停发职工股:好棋但非最妙

(登于《厦门商报》证券广场栏目,1998年12月26日)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自1998年11月25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停发职工股利大于弊。但深层次的问题是,能不能既得利又除弊呢?
  以前发行职工股的弊端主要有:非职工认购和或多或少的市场炒作行为。对于非职工认购问题,可以通过强化管理的办法来解决。比如,可以规定发现非职工认购者的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甚至使非法认购者成为证券市场的禁入者。而市场炒作行为要么有无职工股都会存在,要么在中国证监会的一再严厉监管下已不得不有所收敛。因此,釜底抽薪式的停发职工股的作法,虽然可以消除一些弊端,但消除这些弊端尚不足以成为这样做的充足理由。
  当然,这样做还有一个理由是:减少一、二级市场的差距,减少不同投资者的不平等待遇,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停发职工股并不能减少国有股东、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其次目前赌博式的低中签率定价发行方式才是造成一、二级市场差距的原因。事实上,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企职工以往艰苦奋斗的成果,而他们的收入远远少于相应的支出,因此,以某种方式给国企职工以补偿本来就是应该的。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企业,也主张发行职工股以提高员工生产积极性,并增强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
  有人以为,若员工对公司的股票真有信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来购买持有,而且社会公众还可以从年报和中报公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看出他们是否愿意以社会公众同样的成本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并以此来判断出他们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这类说法值得推敲。首先,西方的资本家并没有把职工完全推向二级市场;其次,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随意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而投资者的信心又随着他们的持股情况而波动的话,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在公报中显示自己是否持有股票来进行利好和利空的投机,并以此拉抬或打压股价谋私,损害社 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因此,停发职工股并不是最佳选择。笔者以为,一个合适的方法是,将职工股照发,不过要改成非流通股,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持股会代为管理和进行分配。这样做,有如下好处:
  第一、限制非职工认购。因为这样的职工股不流通,只享受分红,红利可以与工资或奖金一起发放,因此,除非那些非职工人士平时就可以在企业领一份空饷,否则不可能从这种职工股的认购中获利。
  第二、不存在对职工股的炒作问题。
  第三、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并加强生产和经营管理。
  第四、有利于激发职工对公司高级管理员进行内部监督的积极性。这绝对有利于国有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
  第五、对股利分配产生有利于投资者的影响。由于职工股不流通,因此送股和配股对职工来说就不是很好的分配方式。于是只圈钱不分配的股利分配政策就会在公司内部受到抵制,从而迫使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