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1999年第5期西方经典货币交易需求模型述评
摘要:由后凯恩斯学派创立的货币交易需求模型已成为金融理论中的经典模型理论,并延用至今。但这些模型在推导过程中或是采用了与现实不符的经济变量,或是忽视了重要的经济变量,因此它们的推导实际上是不正确的。本文首先叙述这些模型,然后对它们加以修正或进行重建。
关键词:货币
一、引言
自凯恩斯提出货币需求的三个动机——交易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机动机之后,鲍漠、托宾和惠伦建立了关于交易需求动机的经典理论模型。
所谓货币的交易需求,是指人们为了应付日常交易而持有货币的需要。这是由人们收入与支出的不同步造成的。收入与支出的不同步有两种形式:一是收入在先,支出在后;一是支出在先,收入在后,此时人们需要先借钱花,再用以后的收入还债。故货币交易需求模型也分为支出在先的模型和收入在先的模型。托宾和惠伦的模型是收入在先的模型,而鲍漠则分别建立了支出在先和收入在先的模型。
建立一个经济理论模型,首先要设定简化问题的假定,然后根据经济规律和数学规则进行推导以得到结论。对同一问题进行的不同假定,可以得到不同的可以同时并存的模型。因此,要真正挑战一个模型,就必须指出它的假定是无法让人接受的,或者它的推导过程不正确。而这些经典的货币交易需求模型尽管通过了评审得以公开发表,并在金融学理论教材中延用至今,但它们都存在致命的缺陷。本文将就此进行一番述评,先介绍原模型,再进行修正。
二、支出在先的鲍漠模型
假定某人要在一个给定的时期(记为
1)内均匀地花费T美元。他可以借钱或从一项投资中撤回资金来应付这笔开销。假定利息率为每美元本金i美元。假定他每次只筹措c美元,并需支付相应的经纪费(包括交易费、路费、谈判费、时间成本等)b美元。这样,他一共要筹措T/c次,支付经纪费bT/c美元。既然他每次只筹措c美元并把它均匀地花掉,然后再筹措同样多的钱,于是他的平均货币持有额是c/2美元,相应的机会成本(即因持有货币而无法通过投资去获得的利息)为ic/2美元。于是,他筹资的总成本TC为(
1) TC=bT/c+ic/2这里
T是事先确定的,而b和I都是常数。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自然要选择合适的
c,以使得总成本TC最小。于是求TC关于c的一阶导数,并令其为零,可得最优的c为(
2) c=(2bT/i)1/2此时的总成本
(
3) TC=(2bTi) 1/2这就是支出在先的鲍漠模型。
事实上,鲍漠的这一模型是照搬简单的存货模型的。这里的
c相当于每次订货量,T相当于总需求量,b相当于订货费,i相当于保管费。然而,这里的货币模型毕竟与存货模型存在本质不同。在存货模型中,随着仓库中存货的减少,保管费也减少;而在货币模型中,当消费者是借钱花时,债务的本息并不会随着消费者将借来的钱花掉而减少。如果我们假定借钱不必花经纪费,即b=0,由(3)式可得总成本TC为零,即利息也不必付了,这是与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和现实相背离的。而且,借钱与撤资是不同的情形。借钱是自己没钱,比如刚刚就业的打工仔,要向老板预支工资;而撤资,则是自己有钱,是把用于投资的钱,用作消费。因此,确切地说,撤资是属于收入在先那一类的。所以,下面我们仅就借钱消费来重建支出在先的货币需求模型。假定此人将消费时段分作
n个等分,每一时段需消费T/n美元。每个时段初借够可供该时段消费的金额,一共需借n次(注意:鲍漠模型中的借钱次数T/c未必正好是整数),此人每次需借钱T/n+b美元(显然经纪费用也得借),在整个时期中平均持有货币T/(2n)美元。不同时段所借金额的计息期是不一样的,第一时段初所借金额的计息期为整个时期1(与鲍漠模型相似,我们记这整个时期为1),而第二时段初借款的计息期为(n-1)/n,…,最后一个时段(第n个时段)初借款的计息期为1/n。因此,等到整个时期末此人取得收入来还债时,他要承担的全部借款成本(包括利息和经纪费)为(
4) TC=(T/n+b)i+(T/n+b)i(n-1)/n+…+(T/n+b)i/n+nb=(T/n+b)i(n+1)/2+nb
求
TC关于n的一阶导数并令其为零,可得使成本最小的最优借钱次数(时段等分次数)(
5) n*=[Ti/(bi+2b)] 1/2如果
n*不是整数,则最优借钱次数为[n*]或[n*]+1中使TC最小者([x]表示不大于x的最大整数)。不失一般性,假定n*是整数,则每次借钱金额为T/n*+b=(Tb+2bT/i) 1/2+b美元,平均持有货币T/(2n*)=(Tb+2bT/i) 1/2/2美元,此时最小借款成本(
6) TC*=Ti/2+(i[Tbi/(i+2)] 1/2+[Tbi(i+2)] 1/2+bi)/2+[Tbi/(i+2)] 1/2与鲍漠模型不同的是,当经纪费用
b=0时,此人借款成本TC=Ti/2>0,他仍要承担借款利息,承担相当于负债平均借款额T/2整整一个时期的利息。这才与现实相符。
三、收入在先的鲍漠模型
仍然假定整个时期(记为
1)内均匀消费的总额为T美元。假定消费者在时期初有一笔T美元的收入。他可以一直持有这些现金,等着在消费的过程中慢慢花掉,这样他没有任何额外的收益。但他也可以把一部分暂时不用的现金拿去投资(比如购买债券或存款),等到需用钱时再收回投资(变现),这样可以赚到一些利息,当然同样也要支付相应的经纪费用(投资费用和变现费用)。假定时期初,消费者拿出N美元投资,则他手中尚持有R=T-N美元现金。假定投资的利率为i,投资费用是投资额的线性函数bd+kdN,变现费用是变现额的线性函数bw+kwC,其中C是变现额,bd、kd、bw、kw是常数。由于消费是均匀的,于是R美元现金可持续消费R/T个时期。这期间消费者的平均持有现金为R/2美元,由于这些现金未去投资,故损失掉潜在的利息(机会成本)(R/2)iR/T美元。当R美元现金用完后,消费者开始将投资变现来支付消费。假定他每次变现的金额为C美元,故需变现N/C次,变现费用为(bw+kwC)N/C美元。在开始变现以后的N/T个时期,消费者的平均持有货币额为C/2美元,其机会成本为(C/2)iN/T。于是消费者的总成本(持币的机会成本加投资费用加变现费用)为(7) TC=(R/2)iR/T+(C/2)iN/T+ bd+kdN+(bw+kwC)N/C
将
R=T-N代入(7)式,并令TC分别对N和C的一阶导数为零,可得使TC最小化的N和C。这就是收入在先的鲍漠模型。
这一模型存在较大的缺陷:
1
、高估了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等于将所持有的现金用于投资的所得。这一所得不能只考虑利息,还要考虑相应的交易费用。2
、混淆了虚拟成本与实际成本。机会成本是虚拟成本,实际上并不需要消费者付出什么,而经纪费用则是实际成本,是消费者必须付出的。那么,消费者支付这笔费用的钱从哪里来呢?显然,只能从利息中来。由此导出该模型的下一个缺陷。3
、没有考虑实际的利息收入的大小。由于消费者必须消费掉T美元,因此,这额外的经纪费用不能从最初的收入T美元中出,而只能从投资后的收益中出。但这时并没有研究投资收益的多少以及这一收益是否超出经纪费用。由于这一模型自然劣于考虑收益与成本的托宾模型,本文就不对其加以重建和修正。
四、收入在先的托宾模型
假定时期初消费者收入
T美元,要在整个时期(记为1)内均匀花掉。这期间债券等投资的利率为i,消费者可以采取这样的消费投资策略:在期初购买(n-1)T/n美元的债券,以后每过1/n个时期,变现T/n美元的债券以代消费。假定每次交易(买或卖债券)的费用为a美元。于是,消费者在整个时期的平均货币持有额为T/(2n)美元,平均债券持有额为(n-1)T/(2n)美元,共交易n次,交易费用为na美元,故他在时期末得到的额外收益为(8)
Y=(n-1)Ti/(2n)-na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选择适当的
n,使得Y最大。求Y关于的一阶导数并令其为零。可得使Y最大的最优交易次数(9)
n*=[Ti/(2a)] 1/2如果
n*不是整数,则最优交易次数为[n*]或[n*]+1中使Y最大者。不失一般性,假定n*是整数,将(9)代入(8)得,最大收益Y=Ti/2-(2Tia) 1/2,要使Y>0,须有(10)
a<Ti/8也就是说,当
(10)式不成立时,消费者的最优策略是不作任何投资,持有现金等待消费。这就是基本的托宾模型。
显然,这一模型认为交易费用是在时期末一次性支付的,这与现实不符。每笔交易费用都是在交易发生时支付的。所以,当期初消费者购买完
(n-1)T/n美元的债券后,他手中的货币不是如托宾模型中所认为的T/n美元,而是T/n-a美元,这笔钱不够第一个1/n时期的消费。以后每次变现的T/n美元的债券,由于所能得到的利息随债券的持有期不同而不同,所以变现后的收入扣除交易费用后能维持的消费期也不同。因此,托宾模型计算出的最终收益和平均货币持有额都与实际操作存在不小的差距。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交易费用和利息的存在,消费者可以象托宾模型中那样每隔一个固定时间变现债券一次,这时的变现金额每次不等(加上不等的利息,再扣除交易费用,余额是每次相等的),以便刚好维持一个固定时间内的消费;消费者也可以每次变现同样数量的债券,这时他变现债券的时间间隔就不固定;当然消费者还可以按不固定的时间间隔变现数量不等的债券以寻求收益的最大化。这种投资与变现组合策略的多样化,使得问题十分复杂,重建模型的困难很大,不同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具体模型。下面仅讨论两个可能的模型,并将它们与托宾的模型进行比较。
1
、将整个时期分成个n等长时段(n≥2),每个时段初要持有足够该时段消费的T/n美元。于是,在第一个时段初消费者保留现金T/n美元,购买S1=(n-1)T/n-a美元债券;在第二个时段初,消费者变现C1美元债券,可得本息C1 (1+i/n) 美元,这笔钱应当等于第二个时段的消费额和交易费用T/n+a美元,由此可得C1=(T+na)/(n+i),此后消费者尚有债券S2= S1- C1美元;以此类推,在最后一个时段(即第n个时段)初消费者需变现债券Cn-1=(T+na)/[n+(n-1)i]美元,而此时消费者手中的债券余额为(11)
显然只有
Sn-1> Cn-1,购买债券的策略才是可行的。下面假定购买债券的策略可行。如果不考虑接下去开始一个新的时期进行循环,此时消费者可以在最后一个时段初变现手中所有的
Sn-1美元债券;也可以只变现Cn-1美元债券,把剩余的Sn-1- Cn-1美元债券持有到最后再变现,以获取更多的利息,当然也还要多支付一笔交易费用。因此,消费者的最终收益Y应为这两者中之最大者,即(12) Y=max
{( Sn-1- Cn-1)(1+i)-a,(Sn-1-Cn-1)(1+(n-1)i/n)}然后,消费者可以选择适当的
n,使得Y达到最大。如果考虑接下去开始一个新的时期进行循环,每一时期最后剩余的债券也可以集中起来变现以节省交易费用。此时,消费者在一个时期的最终收益近似为
(13) Y
≈( Sn-1- Cn-1)(1+i)遗憾的是,上述模型没有解析解,即不能象前面的模型那样直接用数学符号表达最优解,而只能根据具体的消费额、利率、交易费用等经济数字进行具体的数值计算得到数值解。但我们可以取一些特殊的值来看看这一模型带给我们的启示。
①令
n=2。易证,此时要使S1>C1,必须a②令
n=2且a=0。这时,由托宾模型中(8)式得Y=Ti/4,而由这里的(12)式计算得(14) Y=Ti(1+i)/(4+2i)>Ti/4
事实上,当交易费用为零时,这里的模型明显优于托宾模型。这是因为,托宾模型没有充分利用利息来利滚利。当消费者按托宾模型在第二个
1/n时期初变更T/n美元的债券以供消费时,他获得的现金不是T/n美元,而是包含利息的T(1+i/n)/n美元,多于他该时期的消费需求。这多出来的钱,在托宾模型中是以现金方式持有的,而在这里的模型中是以债券方式持有的,自然这里的收益比托宾模型中的高。
2
、假定消费者在时期初持有N美元现金,可购买T-N-a美元债券,而他所持现金只够N/T个时期的消费。此后消费者全部变现所购债券以供剩下的1-N/T个时期里的消费。于是他的最终收益Y为(15) Y=(T-N-a)(1+Ni/T)-a-(T-N)
求
Y关于N的一阶导数并令其为零,可得使Y最大的N为(16) N*=(T-a)/2
此时最大化的最终收益为
(17) Y*=(1-a/T) 2Ti/4-2a
同样,由于交易费用不是期末才支付的,消费者实际收益小于当
n=2时托宾模型计算出的收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首先消费者划分的前一时段的时长只有
(1-a/T)/2,小于托宾模型中的1/2,仅当a=0时,两者才相等;其次消费者可以象(12)式所代表的模型那样,在第二个时段初只变现刚够消费的金额,而把剩余的钱继续以债券的方式持有。当交易费用为零时,这样做的结果会进一步优于(14)式的结果。具体计算如下:在
N/T个时期后,消费者只需变现(T-N)/(1+iN/T)美元的债券即能获得本息T-N美元,足够剩下的1-N/T个时期的消费。消费者将剩余的(T-N)Ni/(T+Ni)美元持有到期可得本息(即最终收益Y)(T-N)Ni(1+i)/(T+Ni)美元。选取适当的N使Y最大,可解得,最优的N为(18) N*=T[(1+i) 1/2-1]/i
也就是说,前一时段要稍短一些,小于整个时期的一半,而最大化的最终收益为
(19) Y*= T(1+i) [(1+i) 1/2-1] 2/i > Ti(1+i)/(4+2i)>Ti/4
当然,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将收入全部购买债券,以后随用随变现,这样收益会更多。
五、收入在先的惠伦模型
惠伦称自己的模型是对鲍漠和托宾模型的扩展。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强调收入不是一次性的。既然每过一整个时期都能得到一次收入,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把上一时期的一部分消费资金拿去做长期投资,而当这一部分消费需用钱时,就去借短期债务,到下一个时期初用新的收入归还上一时期的债务。这样做的好处是,当长期投资的利率高于短期债务的利率时,消费者可以赚取利率差价。惠伦模型的具体结果如下:
假定长期投资利率为
r,短期债务利率为i,消费者每期收入T美元,并要在两次收入之间,即一整个时期(记为1)内,均匀消费掉T美元。在每个时期初,他决定持有pT美元现金(0≤p≤1),并进行长期投资 (1-p)T美元。由于他所持现金仅够p个时期的消费,所以当他手上的钱用完时,就要去借短期债务(1-p)T美元。这样消费者可获得(1-p)Tr美元的长期投资利息,只需支付短期债务利息(1-p)T(1-p)i美元,于是他的总收益Y为(20)
Y=(1-p)Tr-(1-p)2Ti易证,当时
p=1-r/(2i),Y达到最大值(21)
Y*=Tr2/(4i)显然,惠伦模型是支出在先模型和收入在先模型的混合。由于将部分收入长贷出去,相对于这一部分消费来说就是支出在先。同时这还是一个不考虑经纪费用的模型。而当我们不考虑经纪费用时,托宾模型中的
n是越大越好。这时,即使r>i,只要i<21/2r,哪怕托宾模型中的利率与惠伦模型中较小的短期债务利率i相同,我们就能够找到一个适当的n,使得(8)式的结果大于(21)式的结果,即托宾模型的收益更大。而关于托宾模型的改进模型的收益就还要再大一些。显然,惠伦模型的改进就在于应当根据经纪费用的情况,将变现与消费的时期作进一步的细分。其实质就是将前面重建的支出在先模型与改进的托宾模型加以综合。不再赘述。
六、结论
综上所述,鲍漠模型,无论是支出在先模型,还是收入在先模型,都是基本不正确的,本文对其进行了重建;而托宾和惠伦模型则是在细节上不正确,本文也对其进行了修正。
当支出先于收入时,(
4)—(6)式是相应的重建模型;当收入先于支出时,情况比较复杂,(11)—(12)、(15)—(17)或(18)—(19)式所代表的模型都是可以考虑的模型,它们比托宾的模型更符合实际。而当贷出长期资金的收益远远高出借入短期资金的成本时,则可以将短期负债引入消费投资组合策略中以谋求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